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AI导读: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全面稳健推进,旨在统一案件判定办理标准,优化案件办理流程。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1家机构联合发布《意见》,明确构建统一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替代修复。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相关案件超5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300亿元。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全面且稳健地向前推进,旨在统一案件判定办理标准,优化案件办理流程,进而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权威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将致力于构建一套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正加速研究制定亟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市场监管总局携手,经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后联合发布。同时,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专项技术规范与工作指南,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方法。
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强调,要优化资源环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加速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并统筹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以此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与市场活力。他特别指出,2025年将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同时加强生态综合补偿,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超过5万件,涉及赔偿金额高达300多亿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面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全面推行,旨在弥补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的不足,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专案中发现,山东省部分企业存在高盐废水治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含盐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此案件线索移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经排查,共有33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硫酸盐、全盐量浓度超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随即启动索赔程序,并委托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显示,除1家企业损害显著轻微无需赔偿外,其余24家企业共造成约9.2亿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这些企业已与环境部门签订磋商协议,承诺对高盐水治理项目进行提标改造或缴纳赔偿金。
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对案件判定原则和办案要求不明确、赔偿磋商规定需完善、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充分等。《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将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可修复和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两种情形,并鼓励开展替代修复,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以统筹使用赔偿资金。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对显著轻微案件的处理原则,即除特定情形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遵循“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进行磋商。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赔偿协议,磋商不成则及时提起诉讼,避免久磋不决。
《意见》的出台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轻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案件筛查范围、索赔情形及修复效果评估要求等,分类施策、完善磋商机制,推动重大案件办理督办,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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