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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警示,指出‘零首付’购房套路暗藏多重风险,包括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等。提醒购房者警惕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身能力合理贷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重要警示,针对近期频现的“零首付”购房套路,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其中隐藏的风险与陷阱。据该局通报,尽管‘零首付’购房看似为购房者提供了轻松便捷的购房途径,实则却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并暗含多重风险。

‘零首付’购房的套路主要包括他方垫资、高评高贷以及偷梁换柱三种形式。在他方垫资模式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会预先垫付首付款,购房者则需短期内分期偿还垫付款项,并支付利息与手续费,实质上只是将首付进行了‘分期处理’。高评高贷则是通过提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申请更多贷款以覆盖首付,购房者需额外支付中介服务费和税费。而偷梁换柱则是中介机构将购房者‘包装’为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以申请经营贷款支付首付,这一过程中往往涉及伪造虚假交易背景和账户流水等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强调,‘零首付’购房并未真正解决购房者的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和还款的总成本。若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购房者可能面临贷款申请被拒或贷款被提前收回的风险,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此外,该局还引用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指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以及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针对‘零首付’购房的潜在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向购房者发出强烈警示,呼吁购房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合理贷款,切勿盲目追求‘零首付’购房的错觉。实际上,‘零首付’购房仍需购房者以不同形式承担首付款及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进一步加剧购房者的财务压力。

同时,该局也提醒购房者,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务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避免挪用贷款。银行机构若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如要求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若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将严重影响其征信记录。因此,购房者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此外,针对不法中介利用‘零首付’购房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也发出警示,提醒购房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警惕陌生来电、短信、广告、社交平台等渠道推送的‘零首付’‘负首付’购房信息。切勿盲目相信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避免签订‘阴阳合同’或接受无证无照的‘黑中介’服务,以免陷入相关陷阱。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