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AI导读:
国家能源局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适应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新阶段,强调自发自用和就近消纳原则,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2025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标志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2013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暂行办法》)相比,当前分布式光伏市场形势、政策导向及行业需求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管理办法》为新老政策衔接提供了明确指引,规定对于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计划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继续沿用原有政策执行。
平价时代下的政策适配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随着新能源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旧《暂行办法》中关于财政补贴的规模管理规定已不再适用。为此,新《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以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承载力评估等新的政策引导机制。
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已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2024年新增装机更是达到了1.2亿千瓦,占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43%。发电量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占全年光伏发电量的41%,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立东指出,当前中国分布式光伏市场开发呈现“南移”趋势,江苏、安徽、浙江等地增速尤为显著。然而,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问题仍需从政策、市场、技术等多层面综合施策予以解决。
潘慧敏进一步指出,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新《管理办法》强调需调整管理思路,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针对近年来分布式光伏特别是户用光伏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如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实则由企业开发建设、侵害农民利益等情况,新《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具体而言,新《管理办法》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禁止各地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确保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开发建设。对于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管理思路回归“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新《管理办法》从接入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上网模式等方面将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四种类型。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这些新规均体现了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将更加注重自发自用和就近消纳的原则。
潘慧敏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在于用户侧开发和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新《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均坚持了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并强调了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
对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其定义和装机容量限制,并允许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强调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承载力和调控能力。时璟丽表示,这一要求将成为未来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基础条件,有利于电力系统稳定和供电安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部分数据已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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