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炉,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AI导读:
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支撑能力。办法强调储备土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开展必要前期开发,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建设用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近日,自然资源部携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办法》明确指出,各地需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精心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该计划将科学合理地设定未来三年的土地储备规模,并对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及时序等方面做出全面统筹。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和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并优先储备空闲及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办法》还着重强调,储备土地必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及地质灾害风险等问题的土地,需在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后,方可纳入储备。入库储备的土地需产权清晰,且不得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以确保土地储备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此外,《办法》对土地储备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需组织对储备土地开展必要的前期开发,包括对文物遗存、历史古迹及古树名木等珍贵遗产的保护,以及地块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以满足“通平”要求,为土地的高效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资金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管理需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比例划出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备案。土地储备资金将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出,自然资源部将建立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对于涉及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自然资源部将与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实施系统实现联通和信息共享。同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及专项债券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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