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将于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该条例涵盖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并促进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2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并于2025年1月12日获得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广州市在低空经济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广东省内继《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之后的第三个市级低空经济地方法规,广州市的《条例》无疑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苏州、无锡、十堰、三亚等多个城市发布了相应的低空发展条例,显示出低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态势。
《条例》内容全面,共8章41条,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并促进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推进,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紧密合作与协调。
《条例》第一章总则便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其中广州空港委被赋予统筹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地面配套基础设施的重任,同时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管理工作。这一举措将有效提升低空飞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条例》还明确了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7项职责,并要求机关、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运营平台符合标准要求并接入市级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这将有助于实现低空飞行信息的共享与协同管理。

地面配套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飞得起”的关键支撑。针对此前关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由谁建、如何建设及运营等焦点问题,《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提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在符合经济、技术、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等关键区域按照规划布设基础设施。这一举措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条例》对基础设施运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维护工作,保障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于需要撤除或变更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情况,运营单位需事先征得广州空港委的同意,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至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在低空飞行安全方面,《条例》同样给予了高度关注。鼓励相关企业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低空飞行安全事故。同时,《条例》还提到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推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产品等,为低空飞行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此外,《条例》还对低空飞行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强调了从事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和处理数据,保障了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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