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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优化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为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于1月21日发布的最新消息,金融监管总局携手退役军人事务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 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旨在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大银行机构在提供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时,应积极在现有信贷产品中为支持对象筛选匹配度高的产品,并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以满足退役军人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支持对象,银行应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以降低其融资成本。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机构需根据支持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倡实施3年期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灵活贷款模式。此外,银行还应充分利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给予倾斜,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了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规性。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也彰显了国家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