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首推“批次检验(检疫)”模式验放出口新鲜水果
AI导读:
烟台海关作为全国海关首个试点单位,成功实施了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工作,首次以该模式验放出口新鲜水果,有效提升了产品出口速度和监管效率。
2024年1月13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成功完成了对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117吨苹果的检验检疫,这批苹果以“批次检验(检疫)”模式放行,顺利乘船出口海外。此举标志着自海关总署启动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次采用该模式验放出口的新鲜水果。
海关总署于2023年推行了“批次检验”模式改革,旨在优化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的检验流程,从“申报批”逐批现场检验转变为“检验批”一次现场检验、多次申报出口。烟台海关作为改革的首个试点单位,率先在其辖区内企业实施了这一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度,海关总署持续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化“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在前期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开展了专题研究,探索在出口农食产品领域试点“批次检验(检疫)”模式。
烟台作为山东的水果主产区,出口水果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苹果、梨、葡萄等。烟台海关辖区内现有保鲜水果出口企业超过100家,年出口批次累计约1万批次。作为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的首批试点海关,烟台海关积极向辖区企业宣传政策,并根据企业需求、信用状况、产品出口国家、管理水平及软硬件条件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被选为全国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在出境保鲜水果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了试点。
在“批次检验(检疫)”模式下,出口新鲜水果经首次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周期内企业后续申报的同一生产加工企业、同一基地原料、同一产季、同一生产工艺及质控体系、同一检验标准/检疫要求条件下生产的同一“批次查检单元”产品,海关将实施单证验证或单证分证审核,不再进行现场检验。这一模式实现了企业即报、即验、即放,有效解决了货物积压问题,大幅减少了现场查检频次。
青岛海关稽查处副处长姜宗刚介绍,以往企业出口保鲜水果需向属地海关申报,若被布控抽中,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检查是否携带病虫、杂草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取样送检农残和重金属项目。而新模式下,海关对“批次查检单元”首批申报出口的新鲜水果实施100%现场检验检疫,如布控指令要求取样送检,则按规定程序实施取样作业。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后续申报的同一“批次查检单元”产品命中现场检查指令的情况,海关将采取审核相关单证的方式实施验证,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从而大幅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
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杜永斌表示,“批次检验(检疫)”模式改革大大缩短了检验周期,提升了产品出口速度,对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有很大帮助。生鲜水果对物流周转的时效性要求高,新模式下平均每批次出口货物可减少3天至4天的检验时间,同时明显降低了船舶因等待检验而滞期的风险,节省了滞期费用。
青岛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智慧海关”赋能业务改革,实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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