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及农信社改革,2025年提出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完成河南农商银行组建。回顾历年改革进展,包括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筹建与开业,以及最新改革化险模式的调整。各地农信系统按“一省一策”推进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程维妙北京报道

1月中下旬,全国各地纷纷迈入“地方两会”的重要时段,多个省份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相继出炉。河南省在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本年度的工作重心之一为“加速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圆满完成河南农商银行的组建任务,并进一步优化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其治理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10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以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已连续三年被纳入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彰显了政府对这一领域改革的高度重视。

回顾2023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需全力应对并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速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顺利组建;同时,妥善处理4家村镇银行的后续风险,分类推进其他村镇银行的改革与重组。同年8月,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筹建工作获得批准,并于11月正式挂牌运营。

步入2024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需持续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开展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治理与控制,并推动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与风险化解。负责“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机构涵盖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等,以及新成立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

然而,就在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未满一年之际,2024年7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模式迎来了重大调整。包括河南农商联合银行、郑州农商行在内的25家省内法人机构,均已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并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商银行的相关决议。这25家法人机构的原股金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进行处置,而所有债权和债务将由新组建的河南农商银行全面承接。

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与河南农商银行,尽管名称上仅有两字之差,但在法人结构上却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采用的是两级法人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即在成立新一级独立法人的同时,保持下辖各家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形成了“大平台+小法人”的独特结构。而后者则遵循“省级农商行”的模式,仅保留唯一的省级独立法人地位,在资源配置、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展现出更强的集中优势。

此外,自2022年本轮省联社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系统均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则推进改革,形成了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其中,“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和“省级农商行”模式最为常见。例如,辽宁、海南选择了省级农商行的统一法人模式,而浙江、山西、四川、广西则倾向于农商联合银行的两级法人模式。业内人士指出,各省在选择改革路径时,会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信体系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然而,无论选择何种路径,都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并确保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