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完善上市退市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与中介责任
AI导读:
北交所近日修订公开发行并上市、退市等制度安排,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优化审核程序,明确终止审核情形,同时强调中介机构责任。退市制度与沪深交易所同样严格,仅在个别指标有所差异。
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对公开发行并上市、退市等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完善,并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北交所修订公发审核规则,三大看点揭示上市审核新动向
北交所对《公发审核规则》进行了重要修订,主要包括完善北交所定位、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优化审核程序要求等三大方面的调整。这些修订对于业内掌握北交所审核的风向和尺度具有重大意义。
据分析,此次修订主要有三大看点:一是从严监管,对“一查即撤”、“一督即撤”的项目实施更严格的限制,要求发行人在撤回申请或被否决后需等待6个月才能再次申报;二是加强现场督导力度,将现场督导作为主要审核手段之一,在申报受理、审核及会后事项处理阶段均可启动;三是将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运用多种方式防范造假行为。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规则在压实企业及中介机构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突出了北交所自身的审核主体责任,体现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企业自身“披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审核机构则要把防范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外,修订后的公发审核规则还明确了三方面情形北交所可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包括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发行人不符合北交所定位、证监会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北交所定位等。
市场人士指出,修订后的审核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专项说明并出具意见,凸显出北交所审核对“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等问题的高度关注。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北交所也提出了诸多举措,如推荐申报需更尽责、核查需更深入、追责更严等,旨在减少中介机构抱有侥幸心理“闯关申报”的情况。
退市制度严格,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保持一致性
在退市制度方面,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同样严格,仅在个别指标上有所差异。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在退市标准上都有四套标准,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北交所和沪深交易所在重大违法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基本一致,但在交易类和财务类个别指标上存在差异。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差异主要是基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的适配性安排。如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股票交易考察期为60个交易日,长于两创板的20个交易日;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收指标维持5000万元,主要考虑北交所以中小企业为主,平均营业收入与两创板有一定差距。
市场人士认为,北交所退市标准的提高,对经营不善、不合规的企业具有震慑效果,有助于清出市场中的害群之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北交所对调整后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避免了因新旧规则衔接导致的企业突然退市的情况。
(文章来源:新京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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