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ST亚星计划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引发市场对主动退市现象的关注。文章探讨了主动退市的积极意义及现金选择权定价争议,并提出相关建议。

8月3日,*ST亚星发布公告,披露其近日已收到控股股东潍柴投资的提议,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宣布将于8月5日起停牌。此举再次引发了市场对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现象的关注。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在特定情境下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ST亚星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此外,今年一季度公司每股亏损0.02元,净资产进一步减少,财务状况堪忧。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鼓励和支持市场化方式的主动退市。为强化主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该《意见》还提出,上市公司通过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主动退市的,应当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措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上市公司在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文件中,必须包括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的专项说明。

然而,关于主动退市过程中现金选择权的提供,市场存在一些争议。按照规则,主动退市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只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对投赞成票的中小股东不提供,则可能导致反向激励,使得更多投资者倾向于投反对票以寻求现金选择权。因此,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主动退市议案的顺利通过,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上市公司会为所有中小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且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对市价通常存在一定溢价,以此吸引中小股东的赞成票。对于拟主动退市的公司而言,其本身经营可能面临困境,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这些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据一定比例,这体现了国企的社会责任担当,旨在避免形成多输局面。

主动退市相较于被动强制退市,具有更多积极意义。强制退市公告一出,股价往往大幅下跌,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主动退市则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缓冲,其现金选择权价格一般不低于市价,有助于将投资者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主动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方面也存在一定政策优惠,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而被动强制退市公司则需要满足一定时间间隔条件。这使得主动退市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缓冲时间,转换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然而,目前主动退市中现金选择权的定价机制尚不明确,这也引发了一些市场争论。有投资者建议将净资产作为现金选择权定价的重要参照,但净资产可能存在水分,包括应收款、商誉等科目可能落空。因此,净资产只能作为现金选择权定价的一个辅助参照。市场价格则更应作为现金选择权定价的重要参考。在一个有效市场中,所有信息都已被充分反映在股票价格中,因此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强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金选择权可适当提供一定溢价。

基于此,笔者建议,可规定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应不得低于股票停牌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及停牌前最后一日股票收盘价格的115%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当然,这也要求上市公司对信息予以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只有信息披露充分到位,由此形成的市场价格才具有参考价值,才能作为决定现金选择权价格的依据。否则,就需要另寻他途,如寻求专业机构的评估帮助等。

总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并非全然负面。它不仅能为市场腾出容量空间,还能避免强制退市中投资者持股市值近乎归零的恶果。借助控股股东等方面的力量,退市公司可再次积蓄能量,为今后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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