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完善保代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AI导读:
中证协计划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增加撤否项目信息和暂停业务类名单,旨在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从事IPO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具有震慑作用。
保代声誉约束机制迎来新进展。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正计划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并已就此向各大保荐机构征求了意见。
据悉,中证协计划在现有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中增加撤否项目信息,同时新增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用于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这一举措旨在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的要求落实到个人。
根据修订情况,中证协将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增加撤否项目信息,并细化《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中关于“保代名单分类机制”的内容。同时,新增的分类名单D将涵盖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保荐代表人。
此次修订对从事IPO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具有震慑作用。协会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执业信息如同简历,反映出专业能力、项目经验等,同行或客户均可查询。新增撤否项目信息将给撤材料较多的保代带来压力,但这类保代通常也是公司承揽较多的佼佼者,成功案例可能也不少。
近年来,监管层高度重视IPO项目“一查即撤”“一督即撤”的现象,已采取多项措施打击这种行为。如今,监管层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个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强约束。同时,中证协新增的分类名单D也将对保荐代表人产生重要影响。
今年以来,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行为快查快办,连续开出多份重大“罚单”,市场震慑效果显著。以“金通灵造假案”为例,上半年深交所对担任金通灵2020年定增项目的2名签字保荐代表人予以2年暂不受理文件的处罚。这些举措旨在净化市场生态,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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