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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出台新规:严格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中介机构需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在收费方面,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安排。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还是承销业务,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或是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都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新规还强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违规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等违法行为。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

在监管方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新规还规定,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同样参照适用本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链接及相关信息已保留,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