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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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于1月15日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近日,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意义及相关细节接受了记者采访。
《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高度重视的体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要求,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不仅诱发了财务造假等问题,还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形成不当利益捆绑,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规定》的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广泛听取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先后四轮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施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相关活动。其总体思路包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在中介机构收费方面,《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也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等。
《规定》的出台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同时,《规定》还明确禁止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以防止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对于已经给予的奖励,《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同时,还将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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