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以及监管措施等多方面内容。
据了解,《规定》是在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审议和修改而成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整体内容上无实质性变化,但进行了两处重要调整。一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的IPO收费标准,降低了IPO企业的上市成本。
此外,《规定》的两大看点也备受关注。一是规范IPO收费标准、提升IPO收费的透明度,这将大大改写IPO收费模式的历史。根据《规定》,中介机构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二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奖励行为干预市场,扭曲政绩观,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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