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期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生效执行。
《规定》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在协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此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详细来看,《规定》共包含19条具体措施,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界定了中介机构的执业准则。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坚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及独立客观的基本原则,严禁协助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以及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同时,中介机构制作和出具的所有文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次,对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及所需资源投入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收费标准。特别指出,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则需严格遵循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最后,对监管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在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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