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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广东省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云浮市恒泰丰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175万元罚款,并强调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2025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广东省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明亮路灯公司)收购云浮市恒泰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恒泰丰公司)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该案的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明亮路灯公司收购恒泰丰公司股权的交易行为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然而,考虑到明亮路灯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历史上并未因类似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且在此次调查中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建立了有效的反垄断合规制度,存在多项减轻罚款的情节。基于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明亮路灯公司处以17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之前,经营者不得擅自实施集中。

此次案件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警示,强调了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