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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对医药企业提出多项禁止性规定,旨在加强合规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3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旨在加强医药行业的合规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该《指引》详细分析了医药企业在不同经营场景中的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了分类提示。它采用正面和负面两张参考“清单”的方式,对医药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正面清单将规范要求划分为“应当、可以、建议、倡导”四个层次,为医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而负面清单则按照违法性风险程度,将风险划分为“禁止、避免、关注”三个等级,帮助医药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

在商业贿赂风险方面,《指引》明确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规定。首先,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并禁止他们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其次,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干预或影响医疗卫生人员合理使用医药产品,以及索取、统计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各类医药产品处方数量。此外,还禁止他们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医药产品的处方、推荐、使用或采购。

针对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指引》同样设定了严格的合规要求。禁止医药企业通过无偿投放医疗设备来约定采购耗材、配套设备、药品和服务的最低数量或金额,或者设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价格,从而不当获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同时,也禁止医药企业假借无偿投放医疗设备名义,规避或干预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在临床试验方面,《指引》明确指出,禁止医药企业通过设立虚假项目或假借临床研究名义,向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输送不当利益,以换取在医药产品入院、推广或销售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也禁止医药企业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临床试验机构或研究者个人输送不当利益,以操纵临床研究数据或加快研究进程。

对于医药企业的零售终端销售行为,《指引》同样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禁止医药企业通过账外暗中给予现金回扣等形式输送不当利益,诱导零售终端在医药产品采购、进场陈列、推销产品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同时,也禁止医药企业与零售终端串通,通过向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获取处方信息,或统计处方量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此外,还禁止医药企业以输送不当利益的方式诱导网络零售企业员工调配本企业医药产品、不按处方严格审核医药产品或将处方重复使用。

此次《指引》的发布,不仅为医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导,也彰显了市场监管总局在打击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决心。医药企业应积极响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