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受贿案宣判
AI导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涉嫌受贿及隐瞒境外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程峰因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被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1月1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涉嫌受贿及隐瞒境外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判决结果,程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此外,程峰受贿所得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均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23年期间,程峰利用其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合资、获取投资、承接工程、竞拍收购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在此期间,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总额折合人民币高达3851.78万余元,其中1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此外,2023年3月至5月期间,程峰多次将共计14.99万美元的现金交给其亲属,由亲属带至菲律宾并存入当地银行,且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然而,考虑到程峰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同时,程峰在隐瞒境外存款罪上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构成立功,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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