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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等,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创新创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该意见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政府投资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发展耐心资本。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规范监管行为等。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指导意见》对于正确处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的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则认为,《指导意见》释放了鼓励、支持的信号,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关注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的相容性,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的效应。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方式、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等具体措施。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还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等,以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为避免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未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