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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养老服务网络,并强调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5年1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至2029年,中国将基本建成养老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至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将更加健全,供需更加协调,全体老年人将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将成熟定型。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从多方面进行了部署,包括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并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提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强调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将养老公共财政和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一人户家庭占比达到17.84%,而六人户及以上家庭占比不足10%,家庭养老照护功能逐步弱化,需要由社会补足。

为此,《意见》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医养结合方面,《意见》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意见》提出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并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

此外,《意见》还强调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在失能老年人照护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并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

最后,《意见》提出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及社会参与作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