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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包括优化部分个人用户申领要求、支持以旧换新等举措。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新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旨在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以下是对该政策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接受。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部署,上海市政府决定对新能源汽车政策进行修订。经过多轮评估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新政策终于出炉。

根据《实施办法》,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均可享受政策优惠。这一政策范围广泛,涵盖了市场上主流的新能源汽车。

与上轮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方面继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不过,对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进行了优化,例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社保或个税的缴纳要求由连续36个月调整为累计满36个月,但需在申请前48个月内完成。此外,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也支持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

政策修订考虑了部分用户因工作变动或管理疏忽导致的社保缴费中断情况,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同时,将“以旧换新”政策纳入《实施办法》,延续了相关优化举措,有力支持了个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更新需求。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界定方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没有新变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主要包括多次违法行为、被处罚情况、驾驶证状态异常等。信用状况良好则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

新能源汽车厂商在《实施办法》中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包括细化厂商责任要求,如车辆性能、售后服务、数据接入、充电设施配套服务等,以及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若厂商未能履行相关责任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形,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个人用户可通过“e起充”小程序或网页版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其余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则仍在“一网通办”平台申领。这一便捷的申领方式有助于用户更快速地享受政策优惠。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关部门已启动后续政策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衔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