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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包括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和强化住房支持保障等措施。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上海成为生育友好型社会。

该《若干措施》强调生育保险的重要性,不仅加强了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生活津贴的保障,还确保了未就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得到保障。此外,上海市还在研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为了加大对生育家庭的经济支持,上海市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的比例申请补贴。同时,上海市还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方面,上海市将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并推动绩效工资向产科、儿科倾斜。此外,上海市还将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同时,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为儿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

在住房支持保障方面,上海市将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此外,上海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满足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