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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警示“零首付”购房风险,揭示高评高贷、他方垫资、偷梁换柱等三大套路。郑州、中山、广州等多地监管部门也相继发声,提醒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大河财立方记者秦龙】近期,多地监管部门纷纷发出警示,聚焦“零首付”购房带来的风险问题。12月30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明确指出“零首付”购房套路频现,不仅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还潜藏多重风险,要求公众保持高度警惕。

  公告详细揭示了“零首付”购房的三种主要套路:他方垫资、高评高贷、偷梁换柱。在他方垫资套路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购房者需分期偿还垫付款项及附加利息和手续费。高评高贷则是通过抬高购房合同价格,从银行获取更多贷款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额外支付中介费和税费。而偷梁换柱则是利用消费贷、装修贷等资金挪用支付首付款,甚至伪造虚假交易背景,存在贷款期限错配和倒贷接续风险。

  山东金融监管局强调,“零首付”购房并未真正解决购房者资金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成本。若银行发现首付款来源有问题,将拒绝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者面临房贷两失的风险,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早有明文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等行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对此分析指出,“零首付”意味着购房者不符合银行贷款标准,可能涉嫌违规骗取银行贷款。开发商若被查处,不仅面临刑事和处罚风险,还可能涉及虚假收入流水和购房合同。若银行参与其中,同样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郑州、中山、广州等多地住建部门和房产中介协会已就“零首付”购房问题发出警示。郑州市住房保障局严正警告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公示。中山市住建部门也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周边城市有开发企业联合第三方公司推出违规购房营销手段,造成购房者资金损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则提醒购房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违规办理。

  多地监管部门的密集发声,旨在提高公众对“零首付”购房风险的认知,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避免陷入违法违规的购房陷阱。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