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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采购人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号召,财政部办公厅于12月3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采购人需强化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以身作则,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回顾2021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在《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党政机关的引领作用,加速新能源汽车的配备与使用。规划指出,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前提下,至2025年,全国各省(区、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涵盖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的比例需达到30%以上。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再次强调了采购人需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与性能,根据实际需求,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需综合考量,明确本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在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应不低于30%。特别地,对于行驶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运行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此外,对于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也应优先考虑租赁新能源汽车。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也预示着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广泛应用即将到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