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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规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活动,明确了权利人申请完全产权的条件和补缴价款计算公式。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管理活动。

根据该办法,权利人若欲申请取得安居型商品房的完全产权,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其次,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满十年;再次,若房屋设有按揭贷款抵押,需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最后,不存在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权利人申请完全产权时,需补缴的价款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按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且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产权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规定了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核批准、补缴价款、变更登记等环节。补缴的价款将分别纳入市、区国库。

对于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的继承情况,继承人可以选择将继承的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或向市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或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或补缴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因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变更权利人的,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而不取得完全产权,则无需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的,将不得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也按照此办法执行。

(图片说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政策相关文件截图)(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