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签约
AI导读:
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政策协同、服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包括异地贷款互认互通等。
近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在深圳共同举办了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了《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签署的协议内容,这五个城市将围绕提升缴存人跨市安居的便利性,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多个维度,深入探索并建立常态化的协同发展机制,旨在为区域内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广东省内,惠州目前仅与深圳、梅州、汕尾、东莞四个城市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签订了互通互认的协议。
未来,这五个城市将在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上实现“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以及“亮码可办”,并加速推进相关合作进程。具体措施包括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无差别服务,加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的互认,减少办事所需材料;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确保合作城市的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时,房屋套数认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联查,进一步简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同时,五地还将共同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携手防范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29日,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将不再受户籍地的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贷款权益。
在此之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想在惠州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州(含各县区)的条件。同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惠州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自住房,且房屋用途性质需为住宅,职工需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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