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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指引,规范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强调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及内部审批程序等,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为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行为设立了新的规范框架。该指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涉足股权投资时,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管理包括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项风险。

为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保险公司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构建一套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此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信息披露及报告职责,旨在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指引还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作为规避监管的手段,变相突破监管规定,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违规融资。

在股权投资的组织架构方面,保险公司需建立分工明确的决策与授权体系,确保业务操作流程严谨高效。同时,还需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三道监控防线的作用,确保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独立出具专业意见。

根据该指引,保险公司在开展股权投资时,需综合考虑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风险偏好、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股权投资的配置比例,并严格按照内部审批程序执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