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住房.
AI导读:
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1年。
提取范围,通知明确,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
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1年。
提取范围,通知明确,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购房款金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