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勇)近日,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表示,金融法的制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勇)近日,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表示,金融法的制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从三个层面把握其定位。

  一是金融法既是领域法,更是基本法。吴弘表示,金融法中本来就有许多涉及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的概念及内容,因此金融法不仅是单纯的部门法,也是跨部门的领域法。此外,当前金融领域已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基金法在内的十几部单行法,在这些单行法之上的确需要基本法来起到架构作用。“但金融法作为基本法不是要替代单行法,而是确立宗旨。”吴弘表示,基本法更多是规定宏观、抽象的制度性内容,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讨论。

  二是金融法不仅是管理法,更是发展法。吴弘表示,目前草案中管理色彩较强,各项监管制度较突出,多位学者提出监管要克制、谦抑、适度。同时,发展也是金融法的重要目标,其制定需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本次会议对涉及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主题的内容已有讨论,草案中对相关话题虽有一些原则性表述,但仍待进一步展开。

  三是金融法不仅是国内法,还是涉外公法。吴弘表示,作为国内法,金融法需体现安全和监管,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央地关系、资源配置问题等内容,在监管和管理的发展上需要明确事权划分。作为涉外公法,需关注制度型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将其转化为制度性原则;此外,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增强话语权等问题也同样需要关注。

  “今天的研讨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我们都希望金融法能够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吴弘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