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科技副总”选聘工作
AI导读: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联合青岛市委人才办,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青岛“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全面启动。
“科技副总”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的高层次科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联合青岛市委人才办,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青岛“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全面启动。
“科技副总”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研发总监、副总工程师等职务,他们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开展技术研发、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明确,“科技副总”应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并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不少于两年,原则上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施方案》还明确,支持企业联合“科技副总”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申报市级人才计划和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下一步,青岛市科技局将会同青岛市委人才办,广泛征求当地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发布选聘计划,进一步搭建对接平台,助力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奔赴,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力争到2028年形成一支紧密联系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副总”专家队伍。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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