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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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韩忠楠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已于近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韩忠楠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已于近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关键制度,正式将碳排放双控要求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将有力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与此同时,开展评价考核也将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全社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从‘能’到‘碳’,《办法》释放了两个核心信号:一方面,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工作,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撑更多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用同样的能源消耗实现更少的碳排放。”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高虎分析。
具体来看,《办法》设置了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指标体系。其中,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指标都是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
支撑指标则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表示,《办法》构建了“5+9”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入手,从“落一子而活全局”的关键环节发力。同时,《办法》还创新了目标分解方法,不再沿用以往“自上而下”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对各地区达峰时间不作“一刀切”要求,推动央地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目标任务有效衔接,确保目标立足实际、切实可行。
实施程序方面,《办法》明确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确定了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等工作程序。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省级党委和政府反馈。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田智宇表示,在开展评价考核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做到三个“并重”。一是“约束”和“激励”并重,鼓励各地区锚定目标、真抓实干。二是“显绩”和“潜绩”并重,引导各地区统筹兼顾、科学施策。三是“刚性”和“弹性”并重,激发各地区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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