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号令”将至,行业投资逻辑与IPO格局重塑?
AI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韩利明
2026年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的行政法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下称“818号令”)将正式施行,填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韩利明
2026年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的行政法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下称“818号令”)将正式施行,填补我国在该领域的监管法规空白,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边界。
随着818号令落地进入倒计时,市场焦点已从对条例条款的弹性解读,逐步转向具体执行细则出台与实际监管尺度明确。新规将如何重塑细胞治疗产业的商业模式、推动行业洗牌,又将对相关企业的资本市场路径与上市审核导向产生何种影响?
高特佳投资副总经理于建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短期内行业整体生存空间会有所收缩,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会显著加大。但长期来看,行业的生存空间会更加广阔。”
具体而言,一方面,新规淘汰了大量违规企业,减少了恶性竞争,为合规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技术轨+药品轨”双轨监管体系的落地,打通了干细胞技术从研发到临床转化的合规路径,让真正有临床价值的技术能够合法落地,获得政策支持和市场认可。同时,随着三甲医院加速布局细胞治疗中心,行业的临床转化能力不断提升,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818号令的落地,绝不是行业的‘寒冬’,而是行业的‘重塑与升级’,将推动干细胞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成熟’,也将催生更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于建林强调。
企业影响几何?
《21世纪》:818号令对CGT行业商业模式将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
于建林:首先要明确,818号令的核心作用,是彻底关闭“以研代商”的灰色地带,让行业告别“借临床研究之名、行商业化治疗之实”的乱象,这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重大利好,但短期内会对部分企业的生存空间造成冲击,商业模式也将迎来根本性重构。
从商业模式来看,有以下几项核心变化:
一是“盈利模式重构”,过去很多企业依赖临床研究收费实现盈利,新规明确临床研究不得收费后,这类盈利模式彻底失效,该制度彻底终结“以研代商”“美容院卖干细胞”等灰色产业模式,干细胞产品的“药物属性”被官方明确,无模糊空间。企业必须转向“研发服务+产品转化”的盈利模式——要么为三甲医院的IIT(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技术支持、样本制备等配套服务,获取服务费;要么聚焦药品研发,通过IND(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推进产品上市,依靠产品销售实现盈利。
二是“合作模式重构”,企业与医院的合作从“松散挂靠”转向“深度绑定”,企业需要依托三甲医院的科研资源、临床能力,开展合规的IIT研究,医院也需要企业的技术、资金支持,双方形成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而非过去的“利益输送”模式。
三是“竞争模式重构”,行业竞争从“合规套利”转向“技术比拼”,未来具备核心技术、合规能力、资金实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那些依赖灰色模式、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会逐步被淘汰。
《21世纪》:818号令落地后的行业洗牌力度将达到何种程度?洗牌节奏将如何推进?
于建林:我们认为,本轮洗牌的核心是“去伪存真、提质增效”,力度确实空前,但市场流传的“近八成企业被清退”的说法略显夸张,结合政策导向和行业现状,我们判断最终清退比例会在60%~70%,这是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的必然过程。
从节奏来看,会呈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5~6月的“快速出清期”,主要是未完成三甲医院合作备案、未通过学术与伦理审查、仍在开展抗衰/保健类违规业务的企业,会率先被淘汰,目前抗衰/保健类细胞业务已大面积暂停,就是最直接的信号。
第二阶段是7~12月的“深度洗牌期”,聚焦那些资质不全、缺乏核心技术、过度依赖灰色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既无法进入三甲医院开展IIT研究,也没有资金和能力布局IND路径,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第三阶段是2027年及以后的“优化整合期”,行业格局基本稳定,头部企业会通过并购整合中小企业的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21世纪》:哪些类型的企业会最先被行业淘汰?
于建林:我们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
一是“伪研发型”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储备,仅靠挂靠医院开展“以研代商”业务,缺乏合规的临床研究能力,新规落地后失去生存土壤。
二是“业务违规型”企业,重点聚焦抗衰、保健等非治疗类细胞业务,这类业务本身就不符合818号令的监管导向,且缺乏明确的临床价值支撑,目前已全面收缩,后续会彻底退出市场。
三是“能力薄弱型”企业,无法与三甲医院建立合作,不具备IIT研究的开展条件,同时资金实力不足,无法布局药品注册路径,既无合规入口,也无发展空间,最终只能被行业淘汰。
企业如何走稳合规路?
《21世纪》:未来,干细胞、免疫细胞等前沿细胞治疗领域的核心规范方向是什么?
于建林:首先要明确,818号令与后续落地的828号令(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共同构建了干细胞行业“技术轨+药品轨”的双轨监管体系,这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核心框架,也是未来的长期发展导向。
总体而言,此次政策的定型是有助于产业回归理性的,828号令开通突破性治疗、优先审评等加速通道,临床数据可直接支持药品申报,避免重复投入,全方位搭建合规框架。
产业未来的核心规范方向,主要集中在主体合规、流程合规、价值合规三个层面:
一是“主体合规”。明确临床研究的实施主体只能是三甲医院,企业不能直接开展临床研究,只能与三甲医院合作,协助开展技术研发、样本制备等配套服务,杜绝过往“企业主导临床、违规收费”的乱象。
二是“流程合规”,无论是卫健部门监管的IIT研究,还是药监部门监管的IND临床试验,都要严格遵循备案、审批、伦理审查等流程,确保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818号令明确要求的“定点实施、定界管理、定向追溯”,就是流程合规的核心要求。
三是“价值合规”,引导行业回归医疗本质,聚焦有明确临床需求的适应症,比如疑难疾病、罕见病治疗等,摒弃抗衰、保健等无明确临床价值的业务,让干细胞技术真正服务于临床诊疗。
《21世纪》:在双轨监管体系下,企业应如何选择发展路径?
于建林:关于企业的路径选择,我们建议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采取“差异化布局、双轨协同推进”的策略,而不是非此即彼。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技术成熟度较高、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通用型、同种异体干细胞产品,优先选择药品轨(IND路径),按照828号令的要求,推进临床试验,争取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商业化流通,这是企业实现规模化盈利的核心路径。
二是对于技术尚不成熟、高度个体化、难以标准化生产的自体干细胞技术,可先选择技术轨(IIT路径),在三甲医院内开展临床研究,积累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完成概念验证,再逐步向IND路径转化,即“先IIT后IND”,这是一种高效、低风险的研发策略,也是目前多数创新企业的选择。
同时,企业要避免“单条腿走路”,只布局IIT赛道会面临明显的商业化发展天花板,只做IND则面临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的风险,双轨协同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本市场投资逻辑如何变?
《21世纪》:818号令实施后,干细胞等相关企业IPO审核逻辑将发生哪些变化?如何判断行业IPO窗口期?
于建林:我们的判断是IPO审核逻辑会“更清晰、更严格”,但并非“收紧窗口期”,而是“加速头部合规企业上市”的机遇期,行业将迎来“合规者优先上市”的新阶段。
首先,审核逻辑的“清晰化”体现在监管层对干细胞企业IPO的审核,将以“合规性”为核心前提,明确了企业必须符合818号令、828号令的监管要求,不再像过去那样因监管模糊而出现审核标准不一的情况。“严格化”则体现在审核过程中会重点核查企业的合规性细节,比如IIT研究的备案流程、伦理审查记录、资金来源,IND临床试验的进展、数据真实性等,对违规企业“零容忍”。
其次,关于窗口期,我们认为不是“收紧”,而是“分化”。对于合规经营、具备核心技术、有明确临床数据支撑的头部企业,IPO窗口期会进一步打开,监管层会支持这类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赋能实现规模化发展;而对于合规性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临床数据薄弱的企业,IPO窗口期会彻底关闭。近期上海爱萨尔生物医药申报上市辅导,其核心优势就在于已获得干细胞《药品生产许可证》,合规布局药品路径,这也印证了“合规者优先”的上市导向。
《21世纪》:拟IPO企业当前最需警惕的风险有哪些?
于建林:拟IPO企业当前最需警惕的风险包括合规风险、临床风险和商业化风险。
一是合规风险,这是最核心的风险,比如临床研究未按规定备案、与医院的合作不合规、存在隐性收费等,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导致IPO申报被否决,企业必须全面梳理合规流程,确保所有业务都符合818号令及配套政策的要求。
二是临床风险,比如IIT研究数据不真实、IND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安全性数据不达标等,干细胞领域的临床研究周期长、风险高,一旦临床数据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IPO进程,还会导致企业前期投入打水漂。
三是商业化风险,部分企业虽然合规,但缺乏明确的商业化路径,比如产品适应症选择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足、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等,即便成功上市,也难以实现盈利,最终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21世纪》:从一级市场投资视角来看,818号令后,高特佳的投资标准有哪些变化?未来的优先布局方向是什么?
于建林:高特佳深耕中国医疗健康投资十余年,在CGT(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已布局多家优质企业,818号令落地后,我认为我们的投资标准并没有“颠覆性调整”,而是在“合规性、技术壁垒、临床价值”三个维度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核心是“聚焦合规、聚焦创新、聚焦价值”。
投资标准的关键变化主要有三点:一是将“合规性”作为投资的前置条件,过去我们会重点关注技术和市场潜力,现在会先核查企业的合规布局,合规不达标者,直接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二是提高“技术壁垒”的要求,不再关注“同质化、低技术含量”的项目,重点关注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能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三是强化“临床价值”的考量,优先选择聚焦疑难疾病、罕见病等有明确临床需求的项目,摒弃抗衰、保健等无明确临床价值的业务,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
在818号令的政策指引下,未来我们将优先布局三类干细胞/CGT企业:第一类是“双轨协同布局”的企业,既能与三甲医院合作开展合规的IIT研究,积累临床数据,又能同步推进IND路径,具备药品上市潜力,这类企业抗风险能力强,发展可持续。第二类是“技术领先型”企业,在通用型iPSC干细胞、通用型CAR-T等领域有核心技术突破,能够实现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具备商业化落地的基础,这类企业是行业未来的核心力量。第三类是“细分领域龙头”,聚焦特定适应症(如神经系统疾病、罕见病、肿瘤等),有明确的临床数据支撑,市场竞争力强,能够在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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