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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电影局印发新规,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并可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提交立项和审查申请。新规明确了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在国产电影备案中的操作流程,标志着我国电影产业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

  记者26日从国家电影局获悉,近日,国家电影局印发全新管理规定,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大力开展电影制作业务,为电影产业注入新活力。

  该规定明确指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有机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由其独立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其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将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流程顺畅。

  同时,规定也详细说明了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的具体操作。若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仅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有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计划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将按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执行。但如计划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则需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确保合规性。

  这一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影产业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一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