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北京、上海两地也发布楼市新政,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划分,并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

该《通知》规定,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及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遵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转让住房,将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取消了原非普通住房1.5%的核定税率。

在增值税方面,取消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足2年的住房则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契税方面,深圳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家庭购房套数和房屋面积的不同,契税税率从1%至2%不等。

此外,18日北京、上海两地也发布了楼市新政,同样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这一举措对于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基于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等因素。普通住宅通常指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而非普通住宅则往往面积更大、装修更豪华,如别墅、高端公寓等。

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紧密相关,尤其是增值税方面。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而非普通住宅则需征收差额增值税,税率为5%。据专家估算,北京目前仍有约30%的住宅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

此次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将有助于简化税收流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