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到2029年底,我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将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国家发布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意见
该意见旨在通过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中的市场特异性、产品供需矛盾、服务机构功能错位等问题,并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国家四部门发布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意见
国家四部门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旨在吸引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数据商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四部门联合发文 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该政策旨在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助力“人工智能+”行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国家数据局征求意见: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12月26日,国家数据局就《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旨在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
国家数据局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国家数据局就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拓展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