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新进展,引入积极股东成亮点
高层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此举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股东力量对比,规范“三会”运作。同时,也需要营造有利市场环境,加强监管,确保市场正常秩序。...
《意见》鼓励引入积极股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价值。然而,近年来A股市场举牌事件稀少,大股东占据主导地位,小股东权益难以保障。成为积极股东需满足长期持股的资本基础和主动治理的能力与意愿。...
国家级文件再提鼓励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
国家级文件鼓励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积极股东”,中办、国办发布意见支持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机构。险资、公募、私募等机构投资者话语权提升,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增强。去年以来险资举牌高达32次,公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超5%的个股达356只。...
公募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ESG理念成突破口
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明确公募基金“积极股东”角色定位。新规要求公募基金关注上市公司8大行为,行使9种方式股东权利。尽管过往有精彩实践案例,但公募参与治理积极性仍需提升。ESG理念或成为高质量治理的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