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QFLP外汇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发布,金融开放再进一步
AI导读: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该细则旨在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范QFLP试点外汇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提供明确指导。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获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发布,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这一细则的出台,无疑为外汇管理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外汇市场的重要政策动向。
《实施细则》旨在深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QFLP试点外汇管理。作为金融开放的新举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为继广州南沙自贸片区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第二个获批开展QFLP外汇管理试点的区域,彰显了我国金融开放的决心。
根据《实施细则》,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内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在合作区依法发起成立、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募资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试点基金),并受托管理试点基金投资业务,其中涉及的相关外汇管理内容适用本细则。这一规定为私募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外汇管理指导。
《实施细则》明确,除另有规定外,管理企业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的,可以自主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各单只基金QFLP试点规模之和不得超过该管理企业QFLP试点规模。管理企业发起成立的所有试点基金募集境外资金的净汇入(不含股息、红利、利润、税费等经常项目收支)之和不得超过该管理企业QFLP试点规模(因汇率变动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差异除外)。这些规定确保了外汇管理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实施细则》提出,管理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试点基金应当凭所属管理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凭证、投资协议、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文件在托管人处开立QFLP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汇入均须通过QFLP专用账户完成。境内银行可以凭管理企业出具的有关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说明,及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函等,在该基金QFLP试点规模内,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收支。这一流程简化了跨境收支的手续,提高了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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