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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涉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跨境融资及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等内容,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外资。

  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杜燕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跨境融资以及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等外汇管理内容。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显著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吸引和利用外资注入新动力,进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相关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同时,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为跨境投资提供了更多便利。

  在跨境融资方面,《通知》同样加大了改革力度,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部分企业额度更是提升至2000万美元。此外,还简化了相关登记管理,降低了企业参与跨境融资的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条件下,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这一举措将极大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说,这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出台的措施,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合理地满足境外个人购房需求。李斌还强调,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