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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家外汇局起草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通知,涉及跨境投资、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三大方面,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多项政策含高“科技含量”。

  6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家外汇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共涉及三大方面,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综合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导向。

  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是在前期多地实地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多项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是对经营主体诉求的积极回应。

  记者注意到,一揽子便利跨境投融资政策也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例如,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即“科汇通”)。“科汇通”前期已在16个地区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再如,提升科创型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跨境投资便利化更进一步

  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国家外汇局拟推出四项政策: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登记;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据悉,“科汇通”的核心目的是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此次将“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有利于更大范围实现科研资金便捷入境,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及新质生产力发展。

  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再上台阶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国家外汇局拟推出两项政策:一是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根据2023年12月发布的通知,天津、上海等17个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次统一提高到1000万美元。

  此外,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的便利化额度提高到2000万美元。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政策迎来优化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面,国家外汇局拟推出三项政策: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二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普惠性,满足境外个人境内工作、生活合理需要,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