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旨在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与投融资的便利化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汇发〔2024〕33号,简称《规定》)。此举旨在清晰界定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更加积极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规定》全文共四章29条,详细阐述了免责的适用范围、对象、责任界定及举证责任,并特别指出免除的是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银行在提出尽职免责申述时,需提交充分证据。尽职免责的评议工作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此外,《规定》还列举了8类尽职免责情形,明确了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和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了明确标准。同时,规定了申述评议的具体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外汇局审议以及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评议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此前,《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试点,并获得了银行的积极反馈。2024年9月,该规定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深入研究与论证,大部分意见已被采纳,具体情况可参考《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大力度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稳步推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确保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能够惠及更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