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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彰显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

  据证监会6月27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这是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证监会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证监会介绍,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6月份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证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