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强化功能发挥与投资者保护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并强化综合惩戒,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汤立斌
中国证监会6月20日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突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同时,强调“打大打恶”导向,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
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此次《规定》修订重点突出了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第一条,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
同时,为更好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规定》新增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目前考核标准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督促证券公司因地制宜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
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在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方面,《规定》突出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一方面,《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
同时,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
强化综合惩戒,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定》完善了下调评级手段,将下调评级范围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进一步强化“资格罚”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但是以有效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为前提条件,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自愿及时先行赔付受害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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