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调整扣分分值设置,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情况。
证券行业重磅消息来了!
6月20日,证监会于官网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分类评价是每年最为重要的“大考”。评价结果不仅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而且涉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及监管资源分配等情况。
此次最为直观的调整是规则名称的变化,同时适当整合、优化了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首先来看加分项的调整,修订后,《规定》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从而有效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与此同时,《规定》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此外,该条还增设了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修订完善了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规定》还明确了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例如,新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根据制度安排,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最终,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距离上次修订已有近5年的时间。修订后的《规定》有利于推动行业头部公司做优做强,同时兼顾中小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起到了“扶优限劣”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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