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并强化综合惩戒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突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同时,《规定》强调“打大打恶”导向,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现行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为2020年修订发布,评价体系总体较为稳定成熟,但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修订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更好与以分类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相适应。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
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此次《规定》修改重点突出了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规定》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优化业务加分指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在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方面,《规定》突出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一方面,此次《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同时,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
强化综合惩戒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要求。此次《规定》修改,突出“打大打恶”,完善下调评级手段,坚持整体实质研判,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此次修改将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引导充分有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多种监管手段。三是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以有效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为前提条件,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自愿及时先行赔付受害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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