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证券期货规章,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涉及88项内容。此次修改废止包括删除上市公司监事会规定、调整公司治理规定等。证监会将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据证监会介绍,此次修改、废止内容主要包括:首先,结合新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删除了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根据情况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其次,调整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公司治理规定,更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独立董事规定,并对文字表述及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再者,废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最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其他规则联动修改,故未纳入此次“打包”修改范畴。
证监会此前已发布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根据自身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同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实施新公司法,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