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别就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首发承销细则》征求意见,核心内容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旨在提高新股定价合理性,规范新股发行市场。

IPO发行承销制度即将迎来新一轮调整。近日,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别就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

根据修订内容,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明确网下限售最低比例。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网下机构投资者主动延长限售期,以获得更多配售,从而提高打新的理性度与新股定价的合理性。同时,修订还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限售档位与配售比例之间的具体关系,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

值得注意的是,将限售比例、限售期与配售比例相挂钩,旨在提高新股定价的合理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股报价,有建议提出延长新股发行、上市间隔时间。此举将有助于打破新股“稳赚不赔”的观念,促进新股定价更加合理。

此外,本次发行承销制度修订还包括多项内容,如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禁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等。

图片来源:麦静雯摄

具体来看,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为主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扩大限售比例、延长限售期,以获得更大配售比例。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延长未盈利企业上市后的网下投资者限售期,稳定相关个股二级市场股价。

业内专家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合理性,应拉长新股发行与上市间隔时间。有专家提出,在新股发行一年后再进行二级市场上市,对于未盈利企业更应如此。此举将有助于发现企业隐蔽问题,防止问题企业流向二级市场,同时也能给过热的打新降温。

此次发行承销制度的调整,不仅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还涉及多项内容,如禁止向发行对象承诺保底保收益、提供财务资助等。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规范新股发行市场,提高新股定价的合理性,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