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AI导读:
上交所发布通知,就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旨在优化IPO配售机制,培育“耐心资本”,激发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
上交所于1月3日晚间发布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标志着“科创板八条”中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正式落地。
本次修订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期限。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等特定投资者可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按最低限售档位申购。同时,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确保信息披露透明。
在配售环节,修订后的细则规定限售比例更高、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此外,规则还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优化了IPO配售机制,旨在培育“耐心资本”。
专业人士认为,此次改革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差异化配售,有助于打破平均分配格局,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考虑到其高风险和高估值难度,更需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同时,科创板较高的投资者门槛也降低了改革外溢风险。
预期此次改革将带来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激发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鼓励其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报价,减少非理性炒作干扰;三是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
自“科创板八条”发布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逐步落地,包括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以及修改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此次修订首发承销细则,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八条”的深化实施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的形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链接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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