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八条”发行承销改革措施有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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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发行承销改革措施,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激发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促进新股合理定价,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
【导读】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科创板八条”发行承销改革措施正有序落地,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科创板八条”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正式实施。1月3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同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此次修订旨在优化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及限售安排,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优化发行承销机制,修改相关法规
证监会此次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其中,第十二条第三款被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适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此外,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继续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完善科创板IPO配售机制,鼓励专业机构投资
上交所也发布了修订后的《首发承销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修订后的《首发承销细则》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同时,规则按照不同发行规模明确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并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
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在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专家指出,此次改革有助于打破当前平均分配的格局,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询价报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同时,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有助于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完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地。未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研究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共同维护新股发行良好秩序,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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