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改革新措施,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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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实施更高锁定比例和更长锁定期限,并相应提高配售比例。
证监会1月3日消息,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简称《八条措施》),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其中一项关键措施是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对网下投资机构实施更高的锁定比例和更长的锁定期限,并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为了有效实施《八条措施》,证监会计划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同时,证监会还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修订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上交所也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的调整,标志着《八条措施》中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重要举措得以落地。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分档设定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同时,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
此外,修订后的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平性。在配售原则上,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发行承销机制。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打破当前新股发行平均分配的格局,筛选出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询价报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专家指出,此次机制优化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既考虑了未盈利企业的高风险和估值难度,也发挥了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同时,科创板较高的投资者门槛也降低了改革的外溢风险。通过试点提高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将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这将进一步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更多专业机构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科创板的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方式,可以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新股上市初期非理性炒作对IPO定价机制的干扰,促进新股合理定价。此外,此次机制优化还将带动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对承销商定价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更好地服务于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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