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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包括明确未盈利企业限售方式、允许特定投资者自主选择限售档位申购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冉黎黎)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向市场公开征求对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2024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要求,特别是在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将引入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并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为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的要求,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首先,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的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的不同分档明确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其次,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此外,还配套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披露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后,明确了配售原则,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该细则中有关监事的规定。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线上线下的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意见收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上交所将及时做好意见的评估和规则的完善工作,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未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深入研究并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的良好秩序,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